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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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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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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現在政府要求公開場合的冷氣溫度

請問昨天那場合 圓山飯店有照做嗎?

經濟部 102.6.21. 經能字第10204603200號函訂定
經濟部 103.11.11. 經能字第10304605190號函修正
經濟部 106.3.9. 經能字第10604600870號函修正
(原名稱: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現場稽查程序作業要點)

一、為使各檢查人員於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現場執行檢查工作有統一之作業標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室內:指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
(二)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室外溫度低於攝氏二十六度。
2. 室外相對濕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五。
3. 餐館,或其他能源用戶附設之餐廳或美食街,於七時至九時、十一時至十四時及十八時至二十一時之時段。
...


我不知道,不過,這也剛好就是重點。

講了這麼久,也沒有人舉出昨天飯店的空調是開幾度。

連開欄的都承認自己是在腦補,真的超好笑。
舊 2023-07-17, 04:1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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