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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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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論文抄襲時的身分是在職指導指授,
應該用第 16 條教學不力來辦吧。
怎麼會因離職就不能用這條。

類比軍人在職時洩露國家機密,
退休後案情才爆發出來,
大家覺得可以用退休平民身分來辦嗎?



黑 說可以就可以
舊 2023-06-14, 11:32 PM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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