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生物技術資訊中心NCBI裡的研究文獻.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7519599/
這篇主要是在研究高處墜落造成的傷害.
文長有興趣自己去看....
我在這篇文獻裡看到的重點是........
Regions of body involved based on fall height
根據墜落高度涉及的身體區域
隨著高度增加.
墜落造成的傷害佔比最大的是 脊髓(38.7%)上支(25.5)和頭部(14.7%)這些加起來都是超過 50%~70%..
胸部也有.但相對少很多(7.5%)
強調.這只是比例.因為墜樓傷害的變因很多,
所以醫護人員應該都會説.賴男傷勢極罕見!!!!
但中撿的新聞搞!!!
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
就只有這樣.!!!
所以客氣的説就是..賴生的死因若是墜樓造成就是"極罕見",
台灣的司法有一個現象是,判決出來後,就不會再管了,
所以才有之前那個二人在車上最後判決竟是無人有罪.. .反正判決確定後就不管了..
這是司法規則,和證據無關,證據只是過客,法官只是依現有的證據在現有的時間完成一個案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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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城並非本案法醫,高只是依照自己的專業提出可追查的方向,
要他拿出證據? 這種要求.就只是抬槓了..一點也沒有專業素養。
若高大成是本案法醫我相信他會盡他全力去檢驗他看到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