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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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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CPAP 三代
那已經判死的簽署執行死刑總是法務部長的職權了吧..



法務部長蔡清祥:能執行的都已經執行了

引用:
作者今周刊
法務部關於死刑執行訂有《執行死刑規則》,依照其中規定,如果死刑定讞的被告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進行中,就不得執行死刑。這也是法界人士所稱,死刑犯的「保命符」。

而在實務上,因人權團體介入的關係,只要死刑犯判刑定讞後,人權團體即發動「保命符」程序,由律師團撰寫訴狀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向司法院大法官請求憲法審判,以阻止死刑執行。
舊 2023-05-26, 11:1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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