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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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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917/5617108

照這篇的解讀

1.故意殺人:我知道放這個火這9個人一定會死,我就是要這9個人死(法院認為不成立)
2.間接故意殺人:我知道放這個火這9個人可能會死,也可能不會,但我要殺的不是這9個人(法院認為成立)
3.認識過失:我事先根本不認為放這個火這9個人會死,因此我沒有上面2項故意殺人的問題,我只是認知錯誤,只有過失責任(上面那篇筆者認為這點成立)


法院說故意殺人這最重的罪才能判死
而你沒有故意要殺這9個人所以故意殺人不成立
只能成立2的間接故意殺人
然後又解釋依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第36號一般性意見〉」間接故意殺人不算最重的罪…
(上面那篇的筆者認為這個解釋有誤)

有時候想想
正義不見得是法律能夠給我們的
要自求多福啊
舊 2023-05-26, 09:2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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