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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6%9D%8E...-130516650.html
原本李國輝一審、二審到更二審,法院4度判他死刑,不料去年更三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李國輝放火目的是為了燒死隔壁室友,但隔壁室友沒死,因此無辜死亡的9人是被李國輝「間接殺人故意」,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不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國輝確定逃死。
四度判死最後還可以逃過死刑
間接殺人故意?!
所以只要目標沒死就可以算間接殺人故意?
越來越看不懂現在的判決是怎麼回事 
以後網路梗會變成殺死九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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