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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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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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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講有點恐怖主義, 但可以"離開該職業職務, 放手不管.
"so they will remember WHY THEY NEED US!"
乍聽下很恐怖, 其實就是離職, 你去找誰愛做誰來做, 僅此而已.

當然不同職缺有不同效應, 我當初拒絕出差, 直接就整個停擺.
(但事後改期出差把事情做完後, 在那個位置也到了盡頭)

我們需要警察嗎? 需要警察來對付這一類罪犯嗎? 還是我們要自己上?
這種利害關係, 有時候, 需要極端情況, 才會兩邊好好談, 彼此給什麼權益.

PS. 我認為身上還背負那個職務的時候, 不能這樣做, 這是職業道德.
不爽做, 可以離職.
舊 2023-05-24, 08:25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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