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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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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不就法律解決...
同性戀即然負擔相同公民義務
自然也應有相同公民權利
不然違憲的事怎麼解決?
難道要另外立法給他們特權/減免義務?
那一堆人要出櫃了.為了特權我也來
收養時我是不知道會不會詢問小孩意見嘛...
不過這跟同性戀沒關係吧.
任何人想收養 被收養小孩都應該可以表達意見(如果可以)
如果他真的不想被收養 會被強制收養嗎?
如果收養人過逝.有領養.被同性配偶因法無收養小孩
那小孩未成年 是否又要找人收養?
或是政府直接接管?
有沒有社工體系的人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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