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剛好有朋友是男同或女同,男同那對收養,女同則是代理孕母。同性戀伴侶的收養和代理孕母這兩樣過去在台灣你都可以做,但都是偏門的辦法。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出來他們的孩子有甚麼問題 ...
男同那對已經50好幾,所以收養的目前大學畢業,是異性戀,人看起來正常。女同那對30多歲,代理孕母的孩子因為從國外帶回來,所以是混血,準備念國中,長大鐵定是正妹,我也看不出來到底哪裡有問題。
所以我實在不知道同志伴侶養小孩,哪裡有問題?應該嚴格來說,我覺得如果兩個都不負責任,或者家庭不和,那才會出問題吧,這跟是不是同志伴侶有關係嗎?難道異性伴侶就不會有家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