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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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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的新聞印象所及,臺灣開放同性結婚之後沒多久,
就有第一對男同性戀,才結婚一個月就鬧離婚了。
接下來一定會有極左派嗆說,
一堆異性戀也沒少過結婚一週就鬧離婚,
憑什麼同性戀就不能鬧離婚!?
這就是典型的「比爛」!
身為同性戀群體,結婚這件事就更應該「謹慎」。
而不是在那邊異性戀都可以爽結爽離,憑什麼同性戀不行!?
這種「比爛」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政治面向的「小粉紅、小青蛙」沒什麼兩樣!
印象所及,YT也有過美國的公聽會,
女同性戀收養的孩子,長大後在抱怨兩個母親的公聽會錄影,
時間久遠,要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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