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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u8526425
數位部的問題
我覺得有點尷尬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1%95%E9%83%A8
中華民國(台灣)數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業務範圍規劃涵蓋資訊、電信、傳播、資安及網際網路五大領域,負責推動數位科技應用、數位經濟產業發展方面的政策;資通安全署規畫、督導資安政策與計畫,也負責國家級資安防護演練、基礎設施防護的業務
以二級單位來講
案子需要過數位部批准才能執行嗎
案子執行過程需要跟數位部報告嗎
什麽狀況下,數位部才需要參與到案子的執行面
如果參與進來,數位部又是處於何種角色
負責執行的單位有自己的資訊團隊
各自有各自的山頭
各自有各自的專業領域
數位部有能力與人力參與到何種地步?
如果實務面上做不到
也難怪民眾會覺得這部門似乎有點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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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覺得尷尬,變作你覺得尷尬,這不是很正常嗎?
形同虛設? 到底是民眾覺得? 還是確實如此?
不要忘了二百億預算,連自己定位做什麼都搞不清楚
這是誰的責任?
再者,理論上這是一個很專業的部門
怎麼會數位部的次長,念地政系出身
沒有資工或資安專業背景
難怪會在立院站著都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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