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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監察院的用途!?

WIKI - 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簡稱監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
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相當於歐洲審計院、美國政府問責署、韓國監查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監察院的職權從立法權中獨立出來,依照五權憲法的設計,可避免國會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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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5-08, 12:4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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