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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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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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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45923
將滿55歲猝逝「24年勞保費充公」 勞保局2理由拒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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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解釋,依據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經查該男子52歲已離職退保,因病過世期間也非在加保期間,男子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上述2個請領資格皆不符合,因此無法請領勞保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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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我朋友最近中年失業跑去擺攤做生意

看來要提醒他勞保國保都不想保的話要好好活到55歲

不然之前的年資都要充公啦


有點不合理 依據年資再按比例分發 那怕是只繳一年 拿到手是一塊錢 不然是繳心酸得嗎

這樣就取消掉 之前所有 雖然按條例是可以把你做掉 不是說勞工是心中最軟的那一塊嗎
 
舊 2023-04-13, 07:3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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