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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H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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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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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20

第 21 條
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

1. 國徽國旗法沒有區分政府及民間行為。
2. 不莊嚴的定義如果不清楚那就有議論空間了。
3. 這樣國旗比基尼是不是也有違法疑慮?

塔綠班怎麼不拿你全家福照當桌巾
舊 2023-04-06, 05:2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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