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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這沒問題啊
保險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
事故雙方
若肇責為對方
你的保險若有保車碰車險
你出險 保險公司就會去找對方拿錢
但是若你私下跟對方和解
你出險 保險公司發現對方不用賠錢
其實你就是不能出險
這很簡單的道理 雙方一定要有一方付錢
除非對方名下沒財產耍賴
保險公司也只能告他民事求償 請法院把對方抓去關
但是賠給你的錢 保險公司會負責
所以車禍當下要報案
讓警察確定肇責
別私下和解
除非你知道是自己的錯
願意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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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人鄉愿的地方
沒去搞清楚自己到底當初簽的合約是甚麼
只要有保險, 請全部交給保險負責, 包括和解權利
除非你要跳下來自己cover
另外免追償條款記得保險時要加, 不要隨便弄什麼約定駕駛省小錢
保險時, 車被偷, 被撞壞了找到, 沒有免追償條款可能是不會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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