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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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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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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這沒問題啊

保險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

事故雙方

若肇責為對方

你的保險若有保車碰車險

你出險 保險公司就會去找對方拿錢

但是若你私下跟對方和解

你出險 保險公司發現對方不用賠錢

其實你就是不能出險

這很簡單的道理 雙方一定要有一方付錢

除非對方名下沒財產耍賴

保險公司也只能告他民事求償 請法院把對方抓去關

但是賠給你的錢 保險公司會負責

所以車禍當下要報案

讓警察確定肇責

別私下和解

除非你知道是自己的錯

願意賠對方



這就是台灣人鄉愿的地方
沒去搞清楚自己到底當初簽的合約是甚麼

只要有保險, 請全部交給保險負責, 包括和解權利
除非你要跳下來自己cover

另外免追償條款記得保險時要加, 不要隨便弄什麼約定駕駛省小錢

保險時, 車被偷, 被撞壞了找到, 沒有免追償條款可能是不會賠錢的
 
舊 2023-02-15, 12:2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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