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wheat
法律是要通用性考量,而不是因為某特定案子去修法。
以這案例來說,當然對提告者(被害者)不利。
但也有別的案例是,提告者提出假扣押(錢多無所謂),被告者因此財產凍結,幾乎完全無法調動周轉。小公司可能因此這樣被大公司搞倒。
這又怎麼解?
現在動不動就扯政黨,還真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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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樹不見林的護航~~
少量個案可以透過法條或配套機制防範!
現在的制度是脫產以後,法律對犯法的人無法有效懲治,去外役監上個幾年班,就能回家開心數鈔票,受害者或辛苦工作的人像白癡
而且絕大多數實例皆是如此,法律的精神是要追求公平正義,而非讓法匠展現辯功、賺錢,搞得多是違法者有利!
扯什麼通用性,避而不談比例原則,唉~~
難怪絕多數人都認為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