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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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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承攬契約是指我給你一筆錢
你幫我看是去找人還是你自己做
想辦法完成我的工作內容
你用這筆錢如果是僱用別人來做那你就是那個人的僱主
自己付那個人勞健保
所以婦人的勞健保我想應該就是國民年金跟掛在公所自付
或是沒財產所以寄來不理它這樣

現在比較常見就是跟勞務承攬的公司簽
讓公司找人來做
因為公司本身不把像打掃之類的工作內容認不是編制內的人力

這種情況在公家機關應該也很常見
因為公家機關沒辦法直接僱用
不然廣義上就變成公務員
反正…模糊地帶
舊 2022-12-25, 10:4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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