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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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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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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過失重傷害那個跑不掉,才五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現在是看受害家屬滿不滿意法官判的金額

畢竟看原本是要討2000多萬

但是人沒死應該很難判這金額

這就是奇怪的地方...
人沒死才是最花錢的
人死了.最便宜就燒一燒就好了

我也是支持 執勤公務時出意外
警醫消都應是低責任
若無過失甚至是無責任的
賠償應是國賠
然後國家再跟犯人索賠(這樣有法源嗎?
但其實此案賠得有點少
不說當事人心靈上的創傷問題
光是一輩子的醫護支出啊.大多數人都扛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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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12-25, 12:46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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