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負責類似工作,個人看法...
打掃阿姨原本有清潔公司,跟清潔公司是雇傭關係,
勞健保及相關福利應該掛清潔公司,並由博客來跟清潔公司簽約。
可能某些原因清潔公司沒在經營,理論上打掃阿姨應該要離開,
但念及阿姨熟悉工作也做得不錯,且離開不一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於是博客來和清潔阿姨在雙方合意下簽屬承攬契約(無勞健保及相關公司福利)。
多年後可能承辦人員換人,發現這樣的作法不符法規,
想要走回正途(應該跟清潔公司簽約),於是單方面解聘清潔阿姨。
整個事件應該是前人便宜行事,雙方以『情』理法的默契共存,
但新的承辦想要走合法程序,照『法』理情來處理時,
清潔阿姨就覺得自己被出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