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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2
以前負責類似工作,個人看法...

打掃阿姨原本有清潔公司,跟清潔公司是雇傭關係,
勞健保及相關福利應該掛清潔公司,並由博客來跟清潔公司簽約。

可能某些原因清潔公司沒在經營,理論上打掃阿姨應該要離開,
但念及阿姨熟悉工作也做得不錯,且離開不一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於是博客來和清潔阿姨在雙方合意下簽屬承攬契約(無勞健保及相關公司福利)。

多年後可能承辦人員換人,發現這樣的作法不符法規,
想要走回正途(應該跟清潔公司簽約),於是單方面解聘清潔阿姨。

整個事件應該是前人便宜行事,雙方以『情』理法的默契共存,
但新的承辦想要走合法程序,照『法』理情來處理時,
清潔阿姨就覺得自己被出賣了
舊 2022-12-24, 02:4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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