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如果說修憲公投就可以併大選,
那就把去年四個公投改一下
改成要求入憲。

立憲之後也可以增加被行政兩年後改掉的難度。

公投法第 2 條「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可沒說不能創制憲法原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50
引用:
公投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舊 2022-11-25, 06:29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