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又見阿鳥
法學理論....有這本書名,但我的意思不是指這本書...
《憲法》規定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由於參政權屬於公民權利,,必須先具備法定的年齡及相關資格條件,才可以享有。
後面那些不說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就基本四權
創制、複決....是公民對法律條文的參與權
選舉、罷免....是公民的人身本權
選舉權再分下來,就是選舉(投票)和被選舉(參選)...
投票權...是公民參政權中....最廉價的..你是公民,你就有資格投票了
整個..就是法學理論,法學架構....
要講得更細..得去翻書了
接下來是法律位階的問題...這也是法學理論的範圍
憲法>法律>命令...
每一層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充,特別法,施行辦法....我懶得打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講到憲法
憲法只是告訴你...有這個權利(你有參選權)
但是權利的範圍大小態樣...是由法律定義完整的(23歲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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