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法學理論....有這本書名,但我的意思不是指這本書...

《憲法》規定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由於參政權屬於公民權利,,必須先具備法定的年齡及相關資格條件,才可以享有。

後面那些不說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就基本四權
創制、複決....是公民對法律條文的參與權
選舉、罷免....是公民的人身本權

選舉權再分下來,就是選舉(投票)和被選舉(參選)...
投票權...是公民參政權中....最廉價的..你是公民,你就有資格投票了

整個..就是法學理論,法學架構....
要講得更細..得去翻書了

接下來是法律位階的問題...這也是法學理論的範圍
憲法>法律>命令...
每一層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充,特別法,施行辦法....我懶得打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講到憲法
憲法只是告訴你...有這個權利(你有參選權)
但是權利的範圍大小態樣...是由法律定義完整的(23歲才可以...


感謝鳥大的解說,看來是中選會公報及宣傳的不夠,

未將憲法[參選權]中子法[選罷法]的約束候選人細節加以說明。
舊 2022-11-25, 04:27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