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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投票權]與[參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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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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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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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又見阿鳥
法理上,選舉與被選舉權,就是一體兩面的事,不能分開
至於能參與何種職務的被選舉權,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以另外以法律規定...最低階的村里長的參選年紀要20歲以上
請問鳥大您說的[
法理上
]的意思及由來是?
現在的憲法130條不就是明訂,投票權是20歲、
參選權是23歲
,是以年紀做區分。
現在的選罷法為啥
30歲才能選市長、26歲選鄉長
沒有違憲?
2022-11-25, 02:54 PM #
41
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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