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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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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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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又見阿鳥
法理上,選舉與被選舉權,就是一體兩面的事,不能分開
至於能參與何種職務的被選舉權,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以另外以法律規定...最低階的村里長的參選年紀要20歲以上


請問鳥大您說的[法理上]的意思及由來是?

現在的憲法130條不就是明訂,投票權是20歲、參選權是23歲,是以年紀做區分。

現在的選罷法為啥30歲才能選市長、26歲選鄉長沒有違憲?
     
      
舊 2022-11-25, 02:5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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