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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投票權]與[參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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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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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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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ainwens
選罷法規定役男不得參選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10&flno=27
如果真的不行,那限制30歲選直轄市長就違憲了,上面那個役男不能參選也是。
要牴觸應該是,憲法規定18歲以上,但選罷法卻說3歲就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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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說的對ㄟ,以現有的[選罷法]那為什麼 26歲選里長、30歲選市長沒違憲阿??
40歲選總統是憲法也有訂定的,應該就不用討論了
2022-11-25, 11:59 AM #
25
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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