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引用:
作者rainwens
選罷法規定役男不得參選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10&flno=27


如果真的不行,那限制30歲選直轄市長就違憲了,上面那個役男不能參選也是。

要牴觸應該是,憲法規定18歲以上,但選罷法卻說3歲就能參選。


---------

R大說的對ㄟ,以現有的[選罷法]那為什麼 26歲選里長、30歲選市長沒違憲阿??

40歲選總統是憲法也有訂定的,應該就不用討論了
舊 2022-11-25, 11:59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