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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投票權]與[參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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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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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1 中華民國內政部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本次憲法修正案係於111年3月25日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通過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修正內容係增訂憲法增條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
條文內容為「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第1項)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2項)」
2022-11-25, 11:0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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