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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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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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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又見阿鳥
.....被選舉權不是問題啊
這麼說好了...下放到五歲就能參選

有個五歲的出來選里長...你會不會投票給他?
其他人選不贏這個五歲的...那就他當選...這沒問題啊
其他人就垃圾嘛

那麼...五歲和18歲參選...有差嗎?


如果可以用5歲(未成年)VS.18歲(成年),那就不用區分[一般法令]跟[兒少法令]了八!?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24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第1條

所以是憲法還是選罷法的超越性較大呢!?
舊 2022-11-25, 08:3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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