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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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特力屋網購買東西在期限之內完成退貨
結果就是打電話來要整新費(售價的1/3)
同意才會退款
我當然不同意
他們就是放著不處理(2個多月吧)
一直到我去消保會申訴
他們才又來電話
還是堅持要整新費
我好像再寫一次申訴
他們才同意退款
不過要寫切結書
切結不會將處理過程說出去
基本上他們這樣做生意
是違反現行法規的
可能是吃定消費者金額不大不願意花時間處理
我從此不會考慮在該公司網購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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