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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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選項的部分,我還在觀察,
不過我個人的大方向的立場是,
刑法、民法 這兩套法律的「法定成年」年齡應該「要一致」,
要不就都是二十歲,要不就都是十八歲。
至於到底該選 二十歲 還是 十八歲 ?
我覺得可以討論。
我的想法會認為,民法降到十八歲,
反而有助於整個臺灣社會加速被「中共的規範」給溫水煮青蛙到煮熟。
我過往的判斷是三十年後臺灣社會被溫水煮到熟,
民法降到十八歲之後,說不定二十五年後就被溫水煮熟了。
臺灣社會的年輕世代,表面上的網路聲量是跟風YTer在那邊抗中保臺。
但骨子裡其實已經點滴被「中共的規範」給同化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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