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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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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狼父性侵女兒,狼父根本不配為人父母,這算甚麼例子?

本串新聞案例是小孩曠課,老爸氣不過他曠課百節無法接
受打了小孩,結果被小孩告,法官判三個月,這對當父母
的人情何以堪,不要為了爭辯贏,舉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偷換概念顛倒是非,OK???


這邏輯倒是怪怪的 我要是想討論這主題 應該會去找類似一些爭議

做老爸的出手打小孩 結果被兔崽子韓扣被反殺 老頭告兒子 變成做兒子的去蹲牢

然後大夥兒再來評評理 到底是老爸打小孩不對 還是小孩韓扣爆打老頭應不應該

最後到底哪個該被抓去關 應該是這樣吧
舊 2022-10-30, 04:55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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