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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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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rainwens
我也覺得這規定讓權利義務失衡,可以無條件解約對某一方很不利。
不能讓契約給合格律師或法院公證就好?這樣被脅迫的可能性應可降低。

在ptt還有看到陰謀論,反AV的派暗樁去跑龍套,拍完再喊下架,
多來幾次就可讓AV產業死透.....


有解決辦法
成立av演員工會,包括臨演....只有工會會員才能參加演出
加入工會,就被授權使用肖像

印象中mlb還是nba...有個球員沒有加入球員工會
因為遊戲軟體直接找工會買授權
所以...遊戲軟體就不能使用他的名字
舊 2022-10-27, 04:5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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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