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反正台灣的法律

法官說的算

法官覺得犯人可憐

自然會在判決書寫的文情並茂 然後幫忙減刑

也不需要我們這種鄉民想破頭


就是如此啊
所以重大刑案排除精神疾病可減刑那條
並無不可
不然在車上跟女朋友吵架
不爽就下車捅死路人那個
精神沒問題嗎?
但他的行為不該死嗎
沒必要留那條免死金牌給這種人用
舊 2022-10-26, 01:47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