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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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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今天不要說殺人吧,假設說去賣場砸毀一部電視好了
是不是正常人必須原價賠償? 而精神有病的人可以賠半價、甚至不用賠?
或者是說正常人、但因其砸毀的手段比教溫柔,所以可以賠少一點?
對被殺的人、或是被破壞的東西來說,不管對方精神上有沒有病、對被害的一方所造成的傷害都是一樣的
如果可以把加害方本身的問題當成減刑的理由,對被害的一方是完全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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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個照顧妹妹多年的哥哥
後來承受不住壓力
把妹妹頭給砍了
但是親朋好友跟鄰居都幫他說情
說兇手是個好哥哥 照顧妹妹已經十幾年
兄妹感情一直不錯
後來法官也以精神喪失等理由輕判
若一昧把精神疾病減刑的要素移除
其實也不是個好做法
怎麼樣讓精神疾病跟刑法有個比較好的分寸
老實說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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