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不過他曠課百節…父動手管教被兒告傷害 判3月得入監
高雄17歲吳姓少年因學期曠課超過100節,在家裡和父親發生爭吵,吳父為管教
兒子,動手朝兒子頭部、頭部揮打,造成兒子臉部掛彩,兒子不滿對父親提告傷害,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少年犯傷害罪,
判吳父3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吳父
得入監。
判決指出,就讀高中的吳男,去年12月20日被父親發現曠課超過100節,兩人於
是在家中爆發爭吵,吳父質疑兒子不服管教,氣不過於是出拳揮向兒子頭部,兒子閃躲
不及,頭部、臉上有多處擦挫傷及瘀腫。
兒子不滿父親動手,報警後持醫院驗傷單、家暴通報表等資料,對父親提告傷害,
吳父因動手施暴,父子關係鬧僵,至今也未取得兒子諒解。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父坦承動手。刑法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
元以下罰金,但吳父動手時,兒子還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吳父行為得加重徒
刑,經加重後,因本刑超過5年,屬於不得易科罰金罪刑。
法官審酌吳父態度尚可,犯後坦承犯行,今依傷害罪判吳父3月徒刑,但刑度因不得
易科罰金,吳父判決定讞後得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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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小孩不對,但這樣判OK嗎?
現在的小孩教育,嗯...嗯...
我覺得這位高中生前途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