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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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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法官的看法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9c?t=3399832337

引用:
(4)又珍珠奶茶係粉圓與奶茶所結合之新型飲料,並非專利產品,粉圓與奶茶均屬吾人生活中極為普遍之食品,任何人均有可能結合日常各種食材而創造不同口感的飲料,而因所結合之材質、大小不同,或摻入不同材料或調味品,或其間之比例不同,致結合相同食材之商品在經營者間本於各自獨特創見之調配下,產生各種不同口味、各具不同特色之商品,此為同業間在良性競爭下所必然。
 
舊 2022-10-09, 04:29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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