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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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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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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意思是
主謀跟車手是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不管主謀跟車手的刑責比例是多少
主謀要連帶負責車手的賠償
車手也要連帶也要負責主謀的賠償
因此受害者要向主謀或車手求償這135萬都是可以的
     
      
舊 2022-10-04, 07:1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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