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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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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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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or
2022-10-02 專家:別恐嚇 疫苗藥物快回歸採購法監督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6655462)
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核發EUA是國家權力,任何單位都可發EUA,
跟指揮中心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可不受「採購法」監督全權徵用物資,
因此才出現「小吃店賣快篩試劑」等價格高、廠商爛的怪事,若裁撤指揮中心,
廠商依舊可常態申請執照,如今指揮中心稱被裁撤藥物得跟著銷毀「根本是恐嚇人民」,
我國早該讓採購回歸合法化。


這種人也能當理事長?
腦袋壞掉了。

藥事法明定藥品許可證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中央衛生主管主管機關為衛服部,又同法亦規定衛服部應設立藥物管理機關,即為食品藥物管理署。

因此,只有食品藥物管理署有核發藥品許可證或專案核准的資格(後者即一般所稱的EUA),哪來的任何單位都可發??

再來,專案核准申請,通常是訂有一定期限,屆期即失效,一旦失效,原本依專案核准進口的藥品即成為所謂的禁藥,當然只能依法銷毀。
而目前因應疫情輸入的藥物,當初專案核准的期限就是到指揮中心解散為止,因此除非重新申請,否則指揮中心一解散,相關藥物即成為禁藥,相關的防疫措施也會因此失效。
因此在解散指揮中心之前,本來就是要考量到這些藥物、醫療器材、相關防疫措施,有哪些必需要保留,哪些可以隨之廢棄的,如果要保留,就必須先做相關的申請或必要處分。

這些事跟採購法八竿子打不著關係,更重要的是藥事法的規定,堂堂一個理事長不知道?這位置恐怕專業也沒關係吧。
一堆人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只想著要解散指揮中心,完全不知道要解散前要做哪些事情,這種人做事都不考慮後果的。
舊 2022-10-02, 08:3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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