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ake-R1
施工還滿意嗎?
滿意 給錢就對了
要報稅(三連)給5%很正常
不報稅(二連)就省起來
不滿意,跟他凹沒有就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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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比較認同這個做法...施工滿意...付錢完事
不滿意...請他補強...不處理就跟他要發票
依法本來就要要開發票或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只是在水電施工業界...9成的報價沒有這個習慣...
不要因為樓主一個人...搞到全台灣施工以後都要開發票
那你一個人會得罪成千上萬的老百姓...
我相信大家寧願選擇便宜而不拿這5%的發票...
100萬的5%是5萬...這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PS.現在這個時間點...能在工期內能妥善施工完我都覺得阿蜜陀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