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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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ck
接受了適當的治療就不會去犯罪? 這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
另外就醫這件事,是他必須自己要有病識感,自己去就醫。
不可能找個人24小時盯著看他有沒有就醫、用藥
不是無罪但可減輕其刑甚多,與無精神病者差異很大。
服刑是他必須為他自己犯下的罪接受懲罰,也給被害者家屬交代,治療是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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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說這件並沒有因為精神疾病而減輕或免除其刑了囉?
那麼法院判決的部分,就只能就其判決的刑度去執行。
至於須要治療的部分,那就是需要另外立法去處理。
沒有病識感?嗯,一般主要是如思覺失調症之類的會沒有病識感,如果涉及性侵,那恐怕又是不一樣的病了,會因此沒有病識感???不是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