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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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攝徒影片連結,不喜看勿點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USv1O53aI)
事情是這樣的,今晚在YT攝徒日記上看到的消息,說台灣婊妹和台妹PK什麼小的,這兩個在中國賺小粉紅流量的,說要在中國舉報在台灣生活的陸配,讓她們在中國的親人被公安請去喝茶,想請問大家,如果這兩隻不要臉的真的去舉報了,導致在台灣生活的陸配心生恐懼,擔心親人被中國公安請去喝茶,那這兩隻不要臉的以後回台灣,是否符合刑法第305條並構成恐嚇罪呢? 還請瞭解法律的網兄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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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覺問題難點:
如何舉證?尤其是如果公安衹是請他們家人喝茶沒有正式行政處罰或是公文記錄。
就算有公文紀錄,中國這邊也可以説他們是依法傳喚,配合調查是公民義務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