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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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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政府政策該規勸規範。
不該把所有人民當罪犯。

所有男人隨身帶著性侵女生的器官呢!該怎麼防?
我開的車子可以一次撞死一群人呢!該防怎麼防?
我的手機相機可以偷拍女生,通話可以聯絡犯罪⋯


規範清楚,違規處罰,不是這樣嗎?
捷運出現鄭捷該怪捷運公司?

政府該恢復警總,路上看到每個人都必須懷疑是罪犯,
抓回警局偵訊盤查。

正常來說,EUA對藥商的風險很大。
該給予支持和保護。
至於惡意鑽漏洞的藥商,依法進行合適的處罰。
搞到藥商只願意賣風險低的「學名藥」,絕對不是民眾之福。

舉起「民眾有知的權利」的大旗很威嗎?
要不要立法規定所有食品都公佈成分的比例,讓大眾知道。
知的權利嘛!
要不要強迫進口台灣的可口可樂一定要公佈配方。
弄到可口可樂不在台灣上市,這樣比較爽!
 
舊 2022-09-14, 05:5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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