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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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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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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重傷害的極限應該是"人彘"?
刑度反推下來
雙眼失明的刑度該定在那裡?
斷肢斷在腳腂、膝蓋、大腿根部的量刑該不該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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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刑法第10條重傷害的定義
這些也沒有定出各別的量刑差別為多少
那個是留給法官心證
法條上只要定義出哪些重傷害之部位或程度比照殺人
未遂者以未遂犯罰之
法官再去看殺人罪的量刑範圍去判就好
而你舉的人彘的例子也很好
把人弄成類似人彘但不傷害主要生存機能使其不死
引用: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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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比死還要痛苦
竟然只要5~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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