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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c65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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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
引用:
作者EAC212
其實我也不懂法律.
我只能用我以為的一般的中文理解能力去看"法條".
如果我來解釋為什麼沒有你問的傷害未遂,可能是因為.
"重傷害"就是包含在傷害罪裡。
刑法23章 傷害罪_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就是只有『傷害未遂』而不是『重傷害未遂』..
因為搜查法條我是找不到『重傷害罪』這個條目的,
但為什麼會『重傷害未遂』這個詞呢?
我猜想是因為..所有的法律人自己都不能接受,明明受害者受傷了但要寫成『傷害未遂』,
這誰能接受?!!
所以各方法綠人士就開始不同的法律見解了!!!
這是我的猜想!!

至於法綠人的解釋,
説實在的,他可能是有意為之? 或中文邏輯和我就完全不一樣,這我不知道。。
我通常是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他答非所問的機會非常常見。
比如您在#88的問題很明顯是在問 因醫療技術...........
常理來說,當...

經過蟲大跟我釋疑
我大概了解他們對該條文的詮釋看法
但我對該條(重傷害未遂)的認定.我認為應該他本身是有問題的
我不是說他們法律專家的認定不對(因為條文就寫在那邊)
而是有的法律條文是錯的或者不合時宜的
應該改進才對
舊 2022-09-08, 09:28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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