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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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其實我也不懂法律.
我只能用我以為的一般的中文理解能力去看"法條".
如果我來解釋為什麼沒有你問的傷害未遂,可能是因為.
"重傷害"就是包含在傷害罪裡。
刑法23章 傷害罪_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就是只有『傷害未遂』而不是『重傷害未遂』..
因為搜查法條我是找不到『重傷害罪』這個條目的,
但為什麼會『重傷害未遂』這個詞呢?
我猜想是因為..所有的法律人自己都不能接受,明明受害者受傷了但要寫成『傷害未遂』,
這誰能接受?!!
所以各方法綠人士就開始不同的法律見解了!!!
這是我的猜想!!
至於法綠人的解釋,
説實在的,他可能是有意為之? 或中文邏輯和我就完全不一樣,這我不知道。。
我通常是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他答非所問的機會非常常見。
比如您在#88的問題很明顯是在問 因醫療技術...........
常理來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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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念、中文理解能力、邏輯都跟人不一樣,問題是出在你身上,不要什麼都推給別人好嗎?
什麼叫沒有重傷害罪?
要不要自己去司法院網站搜尋一下,有多少判決裡面有寫到重傷害罪?全臺灣從南到北,檢察官、法官、律師都知道什麼叫重傷害罪,就你說沒有?
也不用到司法院啦,直接GOOGLE打進去,一堆連結都會解釋什麼是重傷害罪,就你看不到?還是看不懂?
刑法分則各章是區分各種不同的犯罪類型,實際的法律構成要件是要看法條。
就像殺人罪,大家都知道是刑法271條,有人在說第二十二章的嗎?
每章裡面會包含各種不同的法條,每條的罪名都不盡相同。
例如271條是普通殺人罪,一般人直接稱殺人罪,都可以。
272條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這唸起來比較複雜,雖然也是殺人的一種,但是一般沒有人會說這條是殺人罪。
又276條雖然在同一章內,但是大家都是說過失致死罪,沒有人在講這條是殺人罪的。
所以在講傷害罪時,大家講的就是刑法的277條普通傷害罪,不會是指278條。
講重傷害罪時,就是刑法278條。
簡單明瞭,大家都知道的規則,就你跟人不一樣?
前面有講過了,刑法中未遂是以法條中有規定的為限,法條中沒有寫到未遂犯要處罰的,就是指未遂不成立犯罪或沒有未遂的型態。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法條中沒有列未遂的,我們是不會去講xx未遂的。
因此刑法277條沒有列未遂處罰,當然就是沒有傷害未遂了。
刑法278條有,那就是重傷害未遂了。
就你會把重傷害未遂當成傷害未遂,跟別人都不一樣。
重傷害的定義也是,一堆人都找了法條,找了解釋,證明你的理解是錯的。
你怎麼回?
法律人的邏輯跟你不一樣?
明明就是你的邏輯都跟別人不一樣好嗎??
真的很多的東西其實也沒有多高深或複雜,去google一下也可以找到答案的,不要什麼都是自己想、自己以為,就認為自己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