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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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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糾結在自己的邏輯裡沒有意義
因為法條通常是以第三方的角度去制定
而一般人很容易把自己代入其中一方
建議你可以找法律基礎課程學習
(雙北疫情前的救國團/社區大學都有,現在不好找)
另外建議討論就好好用字
「法"綠"人士」這樣的字眼
只會讓人覺得你是帶著情緒或偏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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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其實我也不懂法律.
我只能用我以為的一般的中文理解能力去看"法條".
如果我來解釋為什麼沒有傷害未遂,可能是因為.
"重傷害"就是包含在傷害罪裡。
刑法23章 傷害罪_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應該是『傷害未遂』而不是『重傷害未遂』..
因為搜查法條我是找不到『重傷害罪』這個條目的,
但為什麼會『重傷害未遂』這個詞呢?
我猜想是因為..所有的法律人自己都不能接受,明明受害者受傷了但要寫成『傷害未遂』,
這誰能接受?!!
所以各方法綠人士就開始不同的法律見解了!!!
這是我的猜想!!
至於法綠人的解釋,
説實在的,他可能是有意為之? 或中文邏輯和我就完全不一樣,這我不知道。。
我通常是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他答非所問的機會非常常見。
比如您在#88的問題很明顯是在問 因醫療技術...........
常理來說,當人體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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