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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jc6565355
是啊
法律條文這麼多
條文裡解釋分條這麼多
一般人要看懂並理解比較困難
爾且每人理解不同
像您跟蟲大就不一樣
當然我是較傾向您的看法
但他們比較專精
我們不到他們的高度
所以無法理解他們對法律條文的解讀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對法律也是不懂
殺人罪裡有殺人未遂
強奸罪有強奸未遂
重傷害罪有重傷害未遂
為啥傷害罪就沒有傷害未遂呢??
蟲大跟我的回覆是:{另外傷害罪不以無法恢復為結果條件,所以只要受傷就是傷害既遂了。}
別人拿棍子要打我.一直打
但我一直閃.他打不到
這樣不是傷害未遂嗎??
還是另有法律條文可告?
恐嚇罪?妨礙自由罪?還是沒打到我就算無罪??
PS:多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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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犯罪類型是不會出現未遂犯,有些則是因為傷害法益較輕微,立法者認為尚無必要到以刑法處罰的緣故。
所以刑法中,並不是每一條裡面都有規定,未遂犯要處罰,只有法條內有出現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或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才會去處罰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