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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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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法律規定的未遂犯定義就是黃字的部分。
只要行為人已經著手,但是最後構成要件結果沒有發生,就是算未遂。

至於說是否出於己意中止,還是說因為其他因素而沒有發生結果,影響的就是量刑。畢竟中止未遂是有機會可以免刑的,障礙未遂卻最多只能減輕而已。

而且未遂的類型前面也貼過了,自己貼的東西都沒辦法理解嗎?
舊 2022-09-07, 07:4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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