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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挖眼案,維持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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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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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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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本件就成立重傷害未遂,法條明明白白寫了得減輕。
所以法院判決並沒有違法,個人覺得服不服是一回事,有必要特意這樣忽略法律的規定來做批評嗎?
2022-09-07, 07: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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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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