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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挖眼案,維持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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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c65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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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
引用:
作者
惡蟲
不懂。
重傷未遂就是重傷害罪其中一項,為什麼會沒有重傷害罪?
頂多無法成立既遂而已,那還是有未遂犯的存在。
除非法律修改廢除重傷害罪,否則重傷害罪依然還是會存在。
沒有什麼輕傷未遂。
傷害不罰未遂。
另外傷害罪不以無法恢復為結果條件,所以只要受傷就是傷害既遂了。
受到的傷害是醫不好的那種,就會成為重傷害了。
法律條文太深奧了
難怪能當律師都不簡單
謝蟲大回復歐
2022-09-07, 06: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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