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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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jc6565355
我的假設是:人們不管受任何重傷
都能很快恢復(如斷肢重生)
既然都能重傷都一定能透過醫療恢復
那依法判決不都是(重傷未遂)嗎?
都是判(重傷未遂)的話
那就沒有(重傷害)這個罪了啊
懂我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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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重傷未遂就是重傷害罪其中一項,為什麼會沒有重傷害罪?
頂多無法成立既遂而已,那還是有未遂犯的存在。
除非法律修改廢除重傷害罪,否則重傷害罪依然還是會存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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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jc6565355
還有一般輕傷害的話
一般輕傷害現今都能醫療恢復吧
那依法是不是都該判(輕傷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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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輕傷未遂。
傷害不罰未遂。
另外傷害罪不以無法恢復為結果條件,所以只要受傷就是傷害既遂了。
受到的傷害是醫不好的那種,就會成為重傷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