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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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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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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能恢復的本來就是算未遂,所以醫術進步或突破跟未遂是否續存有何關係?
應該是既遂是否會成立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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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假設是:人們不管受任何重傷
都能很快恢復(如斷肢重生)
既然都能重傷都一定能透過醫療恢復
那依法判決不都是(重傷未遂)嗎?
都是判(重傷未遂)的話
那就沒有(重傷害)這個罪了啊
懂我意思嗎?
還有一般輕傷害的話
一般輕傷害現今都能醫療恢復吧
那依法是不是都該判(輕傷未遂)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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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如果證明有殺人故意→殺人未遂
傷害罪可能會刑事除罪化
變成民事侵害財產權
"傷害致死"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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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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