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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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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認為問題有二點.
1.人民和法綠人士對於"輕&重"的定義有落差.這點...算小事.如果可以明確定義也沒關係。
2.法綠人士們對於法條的的見解寬度太大。比如..如果今天被挖眼的對象如果是法官的子女時,
你(任何人)會相信這會只有"重傷害未遂"嗎?...就算判殺人未遂我都不意外...

補充.1
法條裡有『經"醫療治療"傷勢恢復即得以減輕其刑』類似的條文嗎?
我對法律實在太不熟了,期待有懂法的大大指引一下..
補充2
這句話是這樣說
"最高法院採取最嚴格的立場,認為須限於「終生無法回復」"
它似乎不是説
"最高法院採取最嚴格的立場,認為須限於「視當時治療的結果」或 「函詢醫師專業判斷」"
恩..這我懂.....不同法綠人士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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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2-09-07, 04:41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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